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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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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许可证过期的影响劳务派遣许可证过期后,如果经营者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相关部门将会对该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该公...
劳务派遣许可证过期后,如果经营者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相关部门将会对该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该公司不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合法地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
从经营角度看,对于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来说,许可证过期可能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面临违约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正在进行的劳务派遣业务,可能会被迫中断,影响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安排以及企业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从员工权益方面,被派遣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为许可证过期后企业经营资格丧失,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对员工的各项义务,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市场信誉角度,许可证过期反映出企业在管理上的漏洞,会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和形象,使企业在未来的业务拓展、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等方面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劳务派遣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如果企业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在申请续期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具体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这是表明企业有延续许可证意愿并提供基本信息的重要文件。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用于证明企业之前已经取得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企业在过去三年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例如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能提供更具公信力的财务信息,让许可机关了解企业的财务健康程度。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包括企业派遣劳动者的规模,以及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是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的情况等。
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如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等信息,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显示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
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明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派遣业务的具体情况,例如与哪些用工单位合作,每个用工单位派遣的人数、派遣的时长以及派遣岗位的性质等。
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用工单位在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履行情况。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如果企业有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如实告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相关情况,这有助于许可机关全面评估企业的经营合规性。
准备申请材料阶段
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提到的各种申请材料,如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准备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整理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材料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要能够相互印证。
提出申请
受理审核阶段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许可机关会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许可机关会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核评估,检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包括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
审批决定阶段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失去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这可能导致以下情况:
从行政监管角度,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例如罚款等措施,但具体的处罚方式和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在民事责任方面,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可能无法继续履行,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要求。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企业可能因为失去经营资格而无法正常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害劳动者权益,从而面临劳动者的劳动仲裁或诉讼,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市场准入角度,企业在未来想要重新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时,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之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成为不利因素影响企业重新获得许可。
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上海、广东、北京、河南、江苏等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与劳务派遣行业有关的政策规定,内容涉及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监管制度等方面。
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方面,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精神,明确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方面,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有助于防止企业过度依赖劳务派遣用工,保障正式员工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促使企业合理规划人力资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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