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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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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菌菇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情况一、菌菇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菌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菌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办法。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单纯从事食用菌生产种植的基地,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只要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即可。但如果是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就要进行工商登记手续了。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1 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1 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违反《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菌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菌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菌种质量的监督,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菌种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意见,例如随州市就制定了严格菌种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加强菌种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加强食用菌品种管理、加强菌种包装标签管理、加强菌种质量管理、加强食用菌品种展示示范、强化监管单位责任落实等措施,以全面提升当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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