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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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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西安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流程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申请食品流通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并按照...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
申请
食品流通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并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市工商局有关规定递交相关资料。具体来说,应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登录认证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属于法人办事范畴,在用户注册、登录时,务必选择法人注册、法人登录。已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的用户,请继续点击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在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原申报系统账号中的业务及信息会自动进行数据关联,不影响在办业务的继续办理。
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审查
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批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设置专区专柜。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经营企业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在陕西省食品综合监管系统提交申请以后,点击文书,下载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打印并加盖公章;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还需提交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厂区总平面图及周边环境图。
生产车间布局。
在申报西安市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在陕西省食品综合监管系统提交申请以后,点击文书,下载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打印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办理备案注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或存在其他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细则》等。
对于过渡期已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根据《实施细则》完善备案信息,发放《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并按照备案时间顺序,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管理系统》(系统已上线)。
规范备案编号。过渡期没有备案编号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编号;备案编号不规范的,重新编号;备案编号与《实施细则》规定一致的,继续延用。
备案时间确定。对于过渡期已备案的,备案时间仍延用当初备案时的时间。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已经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应当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陕西自贸试验区经开区功能区先行先试,由经开区分局选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审批试点事项,建立“无感续证”新模式,办成陕西自贸试验区首例“食品经营无感续证”。
“食品经营无感续证”制度,是创新推动“日常监管网格化”、“加强审管联动”等工作要求的生动体现,将切实解决企业在“换发证件”环节遇到的时间节点遗忘、换证材料不清等烦心事、操心事,避免其因证件过期出现“无证经营”、安全隐患等风险,从而引发行政处罚、停业整顿、重新办证等诸多问题。
一是自动研判、主动服务。在企业尚未主动申请许可证延期之前,通过建立信息数据库,审批部门从系统自动导出企业许可证到期时间,主动筛选出前序许可证临近到期的企业,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所)提前介入现场勘验。
二是系统填单、无感续证。依据勘验结果,针对无违法行为、信用良好且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审批部门将其纳入“无感续证企业名单”,并以点对点温馨短信提醒或人对人“温馨电话”提醒的方式,通知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无感续证”方式办理许可延续。选择该方式延期续证的企业,审批部门从系统导出企业相关信息,交由企业进行确认并填写相关承诺书,即可取得换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全程,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填写表单”“无需来回跑腿”,就能拿到审批结果,让企业群众在“无感”中办成事。
三是信用共享、审管联动。企业在确认“无感续证”的同时,作出符合条件承诺。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一张网,审批部门将确认信息和承诺书同步共享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其纳入日常网格化监管。
“食品经营无感续证”制度,建立在企业未主动提起申请许可证延续之前,以过程可控、风险可控为原则,以数据共享、提前预警为基础,变政府职能部门“被动等申请”为“主动送服务”,办理过程可以由窗口工作人员全程帮办代办,进一步推进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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