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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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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盐城废旧车辆回收资质办理地点盐城废旧车辆回收资质的办理地点因地区而异。以下是盐城市各地区负责相关业务的商务部门及联系电话:盐城市商...
盐城废旧车辆回收资质的办理地点因地区而异。以下是盐城市各地区负责相关业务的商务部门及联系电话:
盐城市商务局:68011052
响水县商务局:87068056
滨海县商务局:84108119
阜宁县商务局:87238828
射阳县商务局:89291324
建湖县商务局:86260095
东台市商务局:89561399
亭湖区商务局:66690653
盐都区商务局:88602516
大丰区商务局:6885503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办:68820309
盐南高新区经科局:86660085
广大群众如发现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个人和企业请联系当地商务部门。
办理盐城废旧车辆回收资质,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企业提出申请:申请资质认定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设立申请报告、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企业章程、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申请企业注册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资质认定程序
材料审核:自治区商务厅收到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的申报资料后在系统受理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出具不予受理的告知。
现场专家评审:自治区商务厅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条款规定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根据专家组给出的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自治区商务厅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外公布结果。自治区商务厅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级评审认定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作出认定决定:经公示对申请无异议的,自治区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自治区商务厅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
与盐城废旧车辆回收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盐城废旧车辆回收资质的办理部门为当地商务部门。具体包括盐城市商务局以及各区县的商务局,如响水县商务局、滨海县商务局、阜宁县商务局、射阳县商务局、建湖县商务局、东台市商务局、亭湖区商务局、盐都区商务局、大丰区商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办、盐南高新区经科局等。
取得盐城废旧车辆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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