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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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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业服务资质到期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资质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调整。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物业管理企...
物业服务资质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调整。建设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资质到期后,物业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换证。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需满足不同的条件。例如,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合同终止后的退出交接义务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实践中有不少物业公司采用“拒不退场”的方式强行提供物业服务,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合同到期终止后,如果业主不愿接受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强行继续提供服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搬离。
但有一些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案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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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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