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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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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4 年建筑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14 年建筑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是对建筑企业在特定专业领域从事承包工程的能力和条件的规定。其涵盖了...
2014 年建筑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是对建筑企业在特定专业领域从事承包工程的能力和条件的规定。其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企业的人员配备、资产规模、技术装备以及工程业绩等。
人员方面,对不同等级的资质要求配备相应数量和级别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例如,某些高等级资质可能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和高级职称人员。
资产方面,企业的净资产需达到一定的数值,以确保企业具备承担相应工程规模的经济实力。
技术装备方面,根据不同的专业承包类别,可能要求企业拥有特定的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工程业绩方面,企业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会因专业承包的类别而有所差异。例如,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等,各自的标准在人员、资产等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
2014 年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型和许可机关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对于《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特定工程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情况批准相应资质内容,也可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增加资质标准,但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4 年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公开。
以下为 2014 年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相关的案例分析:
案例 1
某综合楼修缮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申请人资质条件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新)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旧)二级(含)以上资质’。
案例 2
甲公司经过招投标程序,于 2018 年 11 月与建设单位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其后甲公司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但乙公司迟迟不通知甲公司进场施工。三年来,甲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发函、当面催促等方式要求尽快安排开工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2021 年 5 月,甲公司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直到法庭上才得知案涉项目早已因故“叫停”。甲公司在招投标前疏于审查,虽然相关损失在诉讼中获得支持,但由于乙公司履行能力问题,其前期投入资金回收困难,陷入权益难以保障的被动局面。
2014 年与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基本框架方面,总体结构没有大的变化,但在类别和等级上做了调整,如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的名称、等级等。
总承包序列方面,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
专业承包序列方面,名称、类别和范围发生了变化,部分资质类别合并,部分资质取消,等级划分也有调整,总体趋势是减少层级。
劳务序列方面,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
评价维度方面,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要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建造师的要求有变化,更强调专业匹配,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
承包范围方面,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建设规模,取消了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明确了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相关规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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