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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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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01 建筑资质等级标准介绍2001 年 4 月 20 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 号)。该标准是根据...
2001 年 4 月 20 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 号)。该标准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 号),由建设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1 年的建筑资质等级标准对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新设立的企业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申请资质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在具体的资质等级标准方面,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近 5 年承担过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且工程质量合格。
与现行标准相比,2001 年的建筑资质等级标准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在资质类别和等级方面,现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减少了类别和等级数量。在人员要求方面,建造师的需求数量和专业要求也有所变化。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为例,新、旧标准在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不同。
2001 年的建筑资质等级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20 世纪 80 年代末就对建筑行业实施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为了优化调整施工企业组织结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2001 年再次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等级进行了整体修订,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作业分包三大系列,增加了特级等级,并大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位重新认证活动。2015 年 1 月 1 日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同时废止,施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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