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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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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对于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
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对于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基本设施方面,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方面,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同时,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加工设备方面,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人员方面,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品种方面,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环境方面,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者按相关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情况如下: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其原有种子生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与农作物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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