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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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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的条件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续期的机构应具有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经营资格。...
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续期的机构应具有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经营资格。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要有具有敞开式店面、网点等便民服务的营业场所。同时,需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业务信息系统能与保险公司对接,业务、财务数据可独立于主营业务单独查询统计。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还需配备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该责任人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代理业务管理能力,且原则上应当是分管保险业务的机构班 员。
申请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的流程如下:
法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保监局申请延续。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谈话、询问、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和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状况、诚信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
申请人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应综合考虑和全面了解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是否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和核算,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应自收到银保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人完整申请材料后起,在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所需的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近两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说明(机构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情况说明)。
相关电子数据已录入保险兼业代理管理信息系统。
按要求完成信息化整改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前向相关部门提交许可证换发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化整改工作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未及时换发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现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在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银行类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范围超出注册地保监局辖区的银行类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的每个保监局辖区指定一家负责机构,相关职责包括获取法人机构授权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10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信息系统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基本信息;辖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营业场所、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以及增加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撤销合并有关分支机构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信息系统报告当地保监局;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组织保险销售人员定期接受法律法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等相关培训教育;对辖内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合规检查。
办理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续期的时间要求为:法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保监局申请延续。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的申请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应自收到银保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人完整申请材料后起,在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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