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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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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处罚主体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开展办学活动的处罚主体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开展办学活动的处罚主体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负责对无办学许可证进行处罚的部门主要包括:
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对于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及时予以处罚。
民政部门:参与对无办学许可证机构的联合执法工作。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不同类型和情节的无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处罚措施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主要的执法部门包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这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主要实施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需与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下实施相关处罚。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民政部门:协同参与相关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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