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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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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武鸣区食品许可证办理地点武鸣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地点有多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 号窗口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上...
武鸣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地点有多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 号窗口
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鸣区双桥镇猪花市场内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 楼 1 号窗口
交通指引:在武鸣城区搭乘 2、4 路公交车至双桥一中站下车向南步行 200 米到达
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 1 号窗口
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鸣区香山大道 174 号(教师新村对面)工商小区办公楼 1 楼 1 号窗口
交通指引:在武鸣城区搭乘 3 路公交车至教师新村站下车步行到达
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服务 B16、B17、B18、B19、B20、B21 窗口
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 352 号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服务 B16、B17、B18、B19、B20、B21 窗口
交通指引:武鸣区内乘坐 107 路公交车到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锣圩市场监督管理所 1 号窗口
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鸣区锣圩镇解放街 73 号 1 楼 1 号窗口
交通指引:在武鸣城区搭乘 10 路公交车至锣圩客运站下车,向西步行 300 米到达
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1 号窗口
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鸣区府城镇公馆街 73 号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1 楼 1 号窗口
交通指引:在武鸣城区搭乘 1、2、4、5、6、7、701 路公交车至客运中心,搭乘班车至府城镇,向东步行 300 米到达
陆斡市场监督管理所 1 号窗口
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鸣区陆斡镇二街 68 号陆斡市场监督管理所 1 楼 1 号窗口
交通指引:在武鸣城区搭乘 1、2、4、5、6、7、701 路公交车至客运中心,搭乘班车至陆斡镇,向西步行 50 米到达
武鸣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部门是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食药监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等三个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县、城区(开发区)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办理食品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南宁市食药监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等三个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县、城区(开发区)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能。群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两种证照或办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手续,只需备齐资料,前往辖区相应的县、城区(开发区)食药监管部门。受理资料及现场核查均由基层食药监管部门一并进行,只要条件符合,市民可直接就地办理相关事项,下放项目全部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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