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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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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资质备案办理流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具体流程如下:再按照...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具体流程如下:
再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过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审核。
向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报告。
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劳务派遣组织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包含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
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相关情况、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情况、派遣情况、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资质备案办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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