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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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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长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条例》规定,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这意味着,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代理记...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条例》规定,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这意味着,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代理记账公司可以在3年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与颁发规定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经营期间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果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
变更与注销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向审批机关查询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续期申请材料准备
续期申请流程
总体遵循国家规定
地方特殊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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