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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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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在北京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主体资格: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章程制度:有明确的章...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在北京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章程制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场所要求: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设施资金: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人员配备: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如果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需要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北京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后,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北京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格: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必填写);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其隶属法人单位情况)(原件2份)。
场所证明:办公场所证明(无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无偿使用证明和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服务宗旨、筹建过程等内容)(原件2份)。
人员登记: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2份) (预先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以下信息之一作为从业资格证明,以备行政审查部门进行查询: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已取得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 (5)已取得的职业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 (6)已取得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7)《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合格通知书》。 (8)申请机构从业人员在津冀地区取得的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明。持有1-5项和8项资格证书或资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应先行到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核验(咨询电话:64400778 64400698),核验结果录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持有6项和7项资格证书或资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
章程制度: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企业应提供有明确出资情况的公司章程(2份)。
服务文稿:应公开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文稿(原件2份)。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单位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事业单位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其他法人单位:提交相关登记注册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或非法人单位的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其隶属法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份)。
北京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为: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与北京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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