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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09: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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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许可证全称为经营许可证,是在主管部门办理的证明,卖烟、卖药、卖食品等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证,分别叫做烟草专卖许可证...
许可证全称为经营许可证,是在主管部门办理的证明,卖烟、卖药、卖食品等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证,分别叫做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处进行办理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审查;发给许可等步骤。现在我们看看关于化工原料再生产的资质的知识,希望本文能够帮到您!
一、哪些企业要提供生产许可证
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包括以下几方面。
1、矿山企业。矿山企业是指依法批准的在矿区范围内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运输、保管以及买卖民间燃放的烟花爆竹等的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保管以及买卖民用爆炸物品和民用爆炸器材的生产经营单位。
5、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不得经营销售。
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从事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探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矿长安全资格。矿长经考核具备掌握《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矿山事故处理能力、安全生产业绩等条件的颁发资格证。
9、煤矿用产品。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凡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及事项。
二、办理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复制件);
(5)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清单;
(1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安全设立审查批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文、竣工验收审查批文(复制件);
(13)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4)安全标准化相关材料;
(1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含土地、规划建设、消防、防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环保等);
(16)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材料、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7)设区市安监局和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书(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只需提交所在设区市安监局出具的征求意见书);
(18)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三、申请生产许可证具体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规定时间,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三)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化工原料再生产的资质的事项了。行政许可一般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当在事先将材料准备齐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一般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审核,在通过后才能够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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