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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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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复合肥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复合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复合肥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
复合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复合肥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复合肥产品。
相关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肥料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对复合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复合肥生产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具体实施细则: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规定了复肥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一并使用。同时明确了复合肥料的定义,即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复肥产品划分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单元。其中,复合肥料包括复合肥料、硝基复合肥料、缓释复合肥料、控释复合肥料、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复合肥料、稳定性复合肥料、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等。这些类型的复合肥通常需要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肥料都需要生产许可证。例如,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部分产品免予登记,如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等。
办理复合肥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资料准备: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初审: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
受理: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审批发证: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监管措施: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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