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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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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河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河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河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场所要求:
生产加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这是为了避免外界不良因素对食品生产造成污染,例如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比如,不能将小作坊设立在垃圾处理厂、化学工厂附近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需要有效分隔,这样能防止生活活动对生产加工过程的干扰和污染,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相对独立性和卫生性,例如在布局上可以通过物理隔断、分区设置通道等方式实现。
设备与设施要求: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虫等防护设施。生产设备要与所生产的食品种类相适应,例如生产糕点类食品就需要有相应的烘焙设备、搅拌设备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能够防止外界的灰尘、苍蝇、虫子等接触食品,像安装纱门、纱窗,设置风幕机等都是常见的防护措施。
人员与管理要求:
小作坊应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虽然人员较少,但也要保证人员的基本健康状况和从业素质。
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要求小作坊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到成品储存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循相关规定,例如在原料采购时要索证索票,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等。
申请部门:从事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应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包括登记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申请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食品安全承诺书、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等。
材料审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当场登记,7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如果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例如,如果缺少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工作人员会告知申请人尽快补充提交。
登记证的相关管理:
小作坊登记证应载明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生产地址、食品品种、登记证编号、登记日期、有效期、二维码、登记机关等信息。小作坊登记证编号为:豫食作坊(XX县、区代字)登字(乡镇代字)〔XXXX(年代号)〕第XXXX(顺序号)号,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延续。在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生产地址、食品品种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生产地址迁出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小作坊应在原登记机关注销小作坊登记证,重新向迁入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作坊登记证。若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提交损坏的小作坊登记证原件;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这是证明小作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重要材料,表明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之一。
:用于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方便监管部门在登记管理过程中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联系,例如在材料审核有疑问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解释相关情况等。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因为食品生产涉及到公共健康安全,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可能通过食品传播的疾病。健康证明需要由正规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且要在有效期内,以确保参与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不会对食品造成健康风险。
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明确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种类,这有助于监管部门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监管,例如对于高风险食品如肉制品,监管力度可能会更强,同时也便于对小作坊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范围进行评估和管理。
食品安全承诺书:体现小作坊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承诺,小作坊要在承诺书中表明将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所生产食品的安全卫生等内容,
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能够详细展示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原料的处理、加工步骤、包装等环节。监管部门可以据此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环节,例如是否有足够的消毒环节、加工温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当场登记,然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小作坊尽快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进入审批流程,审批时间依然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时开始计算。
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且要将监督检查结果、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状况,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小作坊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让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选择。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分类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小作坊登记后2个月内对其开展首次监督检查,并对小作坊产品抽样检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程度的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例如对于生产高风险食品或者曾经有过违规记录的小作坊可以增加检查频次,而对于管理规范、生产低风险食品的小作坊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但也要保证定期检查。
监管措施: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这些措施能够全面监管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原料到生产加工过程,再到成品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如果发现小作坊使用了过期的食品原料,监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这些原料,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管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小作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这是对监管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同时尊重小作坊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干扰小作坊的正常生产经营。
宣传教育与信用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小作坊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例如,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小作坊经营者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规范等。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小作坊登记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应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频次。对小作坊食品安全违法信息应依法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建立严重失信小作坊“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告违法信息。通过信用管理,激励小作坊合法合规经营,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整个小作坊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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