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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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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的流程如下: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
办理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办理一张属于自己的个体户或者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范要求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申请人承诺书、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申请人承诺制自查责任清单、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等待东莞市场监督局管理人员上门检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卫生条件检查达标后,等待领取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已经按照评价依据要求,建立文件化诚信管理体系,且至少连续运行3个月。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工艺流程图。
生产食品的品种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
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的卫生安全证明资料。
产品质量标准、三批产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及卫生评价报告。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实验室设置情况及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生产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产品等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申请受理时第7、12、13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食品经营销售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小副食店除外)。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的卫生安全证明资料。
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申请受理时第6、7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平面布局图。
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及相关的卫生安全证明资料。
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申请受理时第6、7、8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申请复核或换证
复核或换证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副本)。
新增生产食品的品种、配方及产品质量标准及备案证明(生产企业提供)。
新增生产食品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提供)。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餐具监测报告或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复核时不提供)。
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申请受理时第8、9、10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变更申请表。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
经变更的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原件。
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办理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的地点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申请时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或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需检验、专家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与东莞卫生食品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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