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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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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卫生许可证到期的相关规定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这意味着,如果卫生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可能会面临被注销的风险。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再次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符合要求的,转入决定步骤。
初步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决定
经书面审查,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复核
制证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小组职责和人员名单)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从业人员的名单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 1 份,复印件 0 份,纸质/电子化。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仅限广州市)原件 0 份,复印件 1 份,纸质/电子化。
如果东莞卫生许可证到期未续办,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可能会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例如,在清查中发现有到期但未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可能会被清理并注销许可证。这将导致相关场所失去合法经营的资格,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同时也会对其声誉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办理地点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相关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办理地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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