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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4-10-22 1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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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经营炉渣需要的资质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炉渣不需要特殊许可资质。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固废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产生...
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炉渣不需要特殊许可资质。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固废法》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保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排污许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但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经营资质许可及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危废经营许可资质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资质和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资质。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年焚烧1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国家级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重新申领: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废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危废经营单位改变危废经营方式,增加危废类别,新建、改建或扩建原有危废经营设施,经营危废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明确了粉煤灰的定义、综合利用原则、管理体制、综合管理要求、鼓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梳理相关专项规划,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等。
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粉煤灰的,用灰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要求。
产灰单位灰渣处理工艺系统应按照干湿分排、粗细分排、灰渣分排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并配备相应储灰设施。已投运的电厂要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包括加工分选、磨细和灰场综合治理等设施。产灰单位既有湿排灰堆场(库),应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方案和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报所在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建电厂应以便于利用为原则,不得湿排粉煤灰。堆场(库)中的粉煤灰应按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潍坊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炉渣处理车间进行了改造提升,年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5万吨增加至30万吨,有力提升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了生态环境。
龙岩美佳主要从事炉渣综合利用业务,年处理固废量达15万吨,公司通过一系列先进、成熟的处理工艺,将炉渣转化为建筑材料等可再利用的资源,充分释放炉渣再生资源利用的“绿色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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