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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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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州办理印刷许可证的流程办理印刷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办理印刷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企业的经营场地和印刷设备进行现场勘查。
决定:
申请符合法规规定的标准的,准予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申请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标准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办理印刷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和复印、打印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种类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具备设立该印刷企业或者单位的资格条件。
出版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暂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办理印刷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空表下载,示例样本。
企业章程:原件1份,纸质。示例样本。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空表下载,示例样本。
印刷设备清单:原件1份,纸质。空表下载,示例样本。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空表下载,示例样本。
法定代表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
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空表下载,示例样本。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
《房产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示例样本。
代理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份,复印件1份,纸质。示例样本。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复印件0份,纸质。空表下载,示例样本。
广州办理印刷许可证的相关部门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办理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305-313窗。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广州印刷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
注意办理的时间限制,法定办结时限为6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5工作日。
了解办理过程中的费用情况,办理该许可证不收费。
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有内部审核和现场勘查环节,需要积极配合。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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