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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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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条件经营者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本市且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地在本市且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应当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原许可条件要求。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的一般流程如下:
申请: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受理:办理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准予延续的,制作并发放新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船舶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如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
船员的适任证书和相关资历证明。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文件。
办理地点通常为原许可机关。具体来说: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例如,在上海市,办理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 525 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 1-4 号窗口。
在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务必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导致许可证失效。
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关注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如关于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政策、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等。
补充信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经第 5 次部务会议通过,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包括将第六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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