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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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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机械公司资质证书的种类建筑机械公司可能涉及的资质证书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共 12...
建筑机械公司可能涉及的资质证书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共 12 个类别,如建筑工程、冶金工程、公路工程等,部分类别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 个等级,部分类别设一级、二级和三级 3 个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共 36 个类别,设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等级的居多,也有部分类别只设一级和二级,还有部分类别不分等级,如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建筑机械公司获取资质证书一般需要满足人员、资产、业绩和设备这四个方面的要求。
人员方面,需要一定数量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技工等。例如,申请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建造师的数量和级别要求不同。
资产方面,需要达到一定金额的净资产。比如,申请某些高等级的资质,可能要求净资产达到数千万元。
业绩方面,需要达到资质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同类型和等级的资质,对业绩的规模、类型等有具体规定。
设备方面,需要拥有资质要求的技术设备。例如,某些专业承包资质可能要求具备特定的施工设备。
建筑机械公司办理资质证书大致需要以下七个步骤:
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填写信息,收集材料,整理卷宗:按照资质的等级标准,准备好所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资料,如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等,以及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递交资质申请:网上材料齐全并全部打印出来之后,企业要以法人的名义向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受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的人员、资产和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才会下发批准文件。
上报市建管处:企业应按照归属地的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内的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质申请材料原件以及材料的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建管处。
进行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后核,会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向省建管局进行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要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并且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经过核准后,应到市住建局的工程科去进行办理建造师注册的手续,待领取完注册建造师证书只之后,再去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 3 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建筑机械公司的资质证书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加强对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考核要求,完善企业申报业绩认定,加强信用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函询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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