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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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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特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部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铁...
特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部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专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级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事项作为试点下放区可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由省批准的资质、续期、升级、技术评定(认定、备案)类审批程序: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资质变更类审批程序: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厅审批的升级及新设立企业资质或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初审)。审批不收费。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其他数据资料按照吉林省诚信管理平台系统中的要求填报。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每项业绩的资料均按上述顺序装订,申报多项业绩的逐个业绩装订。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审批流程和要求:不同地区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工程业绩有更严格的要求,或者在人员配备方面有特殊规定。
政策执行力度:这会影响审批的标准和速度。
地方特色产业: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特色产业和发展需求,对涉及相关领域的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给予一定的倾斜或特殊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差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
以下是一些与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
自9月15日起,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实施。
即日起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法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调整,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
准备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材料时,您可以参考以下
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在新的特级资质标准文件出台之前,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材料以2015年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06年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等。
财务资料: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
人员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等。
工程业绩资料: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若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其他资料: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住建部简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同时,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下一篇:特级资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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