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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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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二级资质申请概述一、建筑业二级资质申请条件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资产方面,具有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
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产方面,具有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净资产。
人员配备上,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等,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资质标准。
企业工程业绩方面,部分资质类别可能对工程业绩有要求,具体根据不同的资质类别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建筑业资质类别,其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的流程大致如下: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根据自身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确定申请的主管部门。如果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部分类别只有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建筑业二级资质申请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
建筑业二级资质申请的审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
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相应的规格和编码规则,证书的变更、补办、延续等都有明确规定。
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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