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许可证办理单位
卫生许可证需要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等法定依据,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也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例如,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中,像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医疗美容)等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需要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办理的主管部门
卫生许可证办理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卫生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等工作。
从法规层面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范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例如,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方面,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且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其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卫生设施等方面的监管等。
三、不同类型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单位
不同类型的卫生许可证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但依据不同类型场所或业务的特点,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
(一)食品相关卫生许可证
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凭证。在办理这类卫生许可证时,除了要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一般性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特定条件。例如,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卫生要求;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加工、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具备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适用场所范围
- 住宿场所,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沐浴场所,像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美容美发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医疗美容);文化娱乐场所,例如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体育场所,如游泳场(馆)、健身室等;文化交流场所,像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购物场所,例如商场、超市、书店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如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都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理要求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平面图(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测报告(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卫生检测报告或卫生学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等,不同地区要求可能不同,具体以地方要求为准。
四、本地卫生许可证办理机构
本地卫生许可证办理机构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北京为例,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对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单位,如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范围并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经营单位,按照“先照后证”原则,已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
不同地区可能会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办理细则或流程优化措施。例如,有的地区可能会推行网上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服务,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然后等待审查和核查,最后领取或备案。
五、卫生许可证办理单位的职责与流程
(一)职责
审查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例如,在审查食品相关卫生许可证申请时,要检查企业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是否真实,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企业或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或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工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情况是否达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是否具备等。对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查,要查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平面图是否准确反映场所布局,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卫生检测报告是否合格,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是否齐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是否签署等。
监督管理职责
- 在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后,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对获证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卫生要求,包括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的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方面。对于公共场所经营者,要监督其是否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经营,如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是否达标,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是否正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是否到位,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是否落实,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是否规范,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是否完善等。
制定标准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卫生许可证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例如,制定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包括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如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的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制定食品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规范等。
(二)流程
申请领表
- 或者在一些地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下载申请表。例如,在某些城市的政务服务网上可以下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申请表是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表达办理卫生许可证意愿的重要文件,需要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等内容。
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人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平面图(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测报告(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卫生检测报告或卫生学评价报告)、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等。不同类型的卫生许可证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但一般都包括与申请人身份、经营场所、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的材料。
受理
-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例如,卫生监督所办证科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其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现场审查
- 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派出卫生监督员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会按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检查。例如,对于食品生产企业,会检查生产车间的布局是否合理,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对于公共场所,会检查环境卫生状况、卫生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规范等。卫生监督员会根据现场审查情况作出审查意见。
审批、发证
-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的结果进行审批。如果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卫生行政部门会作出同意发证的决定,并发放卫生许可证。例如,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后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卫生行政部门会作出不予发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