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标准
一、资质等级分类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 甲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 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 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小型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二、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提供平面图,能够明确区分间隔人员办公、档案室、财务室、设备仓库等场所。允许设备仓库与其它经营场所分置在不同地点,但人员办公、档案室、财务室所在的经营场所应当与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八类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学***制度;检测作业指导制度(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检测报告编制制度;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检测报告批准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收发、查阅、出借登记制度;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制度;档案整理规范制度;档案专人管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作业规程;作业安全保护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督检查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度、安全生产设备仪器清单等。
-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 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不可以用产品合格证代替仪器检定/校准证明。
三、甲级资质单位的额外条件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 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四、乙级资质单位的额外条件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五、资质申请与受理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 满足基本条件和乙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 符合基本条件和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 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六、资质审查与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七、资质管理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补充信息
-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