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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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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外用药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办理生产外用药许可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1.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生产外用药许可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
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将填写好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准备好的资料,报送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业务科会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具体的操作可能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异。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及时与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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