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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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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这意味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通过约定延长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在特定情况下,原合同可能继续有效,只是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的情况有所涉及,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后,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具体的续期流程如下:
物业公司应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续约申请,并提交续约合同草案。
业主委员会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续约申请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签约。
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续约后,由业委会提交物业服务协议的草案文本,报业主大会审议(或公示后征集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未续,可能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如果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没有通知而擅自解除合同,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和责任问题。
物业合同到期后,若当事人有意续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通过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旦决定续签,需要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即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物业服务许可证到期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业主在此期间解除合同的,提前60日告知对方,可以让物业服务人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退出的准备;物业服务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提前60日告知对方,可以让业主利用这段时间去重新寻找合适的其他物业服务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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