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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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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
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对于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对于申请设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对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变更、补发、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明确了设立膨化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如下: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膨化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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