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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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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的条件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的变更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企业名称变更...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的变更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需有实际的地址变动情况;企业法人变更要经过合法的法人变更程序等。
变更后的企业仍需满足原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等方面。如果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导致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资质等级。
同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的资质变更,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变更后的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网上申报:需要变更资质证书的建筑工程企业,登录住建部门的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变更申请。
按权属实地申报:实际递交原材料时,要根据权属关系,选择合适的部门申报。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所需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专用材料两类。
通用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专用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企业原章程和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企业新名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新名称企业关于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新名称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资质标准有建造师要求的,需提供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或者省执业注册中心出具的变更注册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聘用(任)合同和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变更
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企业住所地址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注册资本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其中企业减资的,还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的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其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后相应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企业改制方案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等分割情况)。
新企业章程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其余材料同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材料(6)—(11)。
在进行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的最新政策和要求,确保变更申请符合规定。
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可能导致资质变更申请被驳回甚至受到处罚。
注意变更时限: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变更申请,避免因逾期而影响资质的正常使用。
遵循变更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变更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简化或跳过某些环节。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涉及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5 号第二次修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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