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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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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香肠生产许可证种类香肠生产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条件和能力,对其进行审...
香肠生产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条件和能力,对其进行审查和许可的一种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涵盖了多种食品类别,包括肉制品等,香肠作为肉制品的一种,其生产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
办理香肠生产许可证,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与经营的香肠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且这些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香肠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香肠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受理:
材料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后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进行补正。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办理进程查询:
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在首页找到“进度查询”,点击进入,点击“所有审批信息查询”,输入签收号进行查询,、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许可证、产品名称)、签收号、办理状态。
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行政受理中心领取(牡丹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地址:牡丹区东方红西街 999 号,联系电话:0530—7381018)。领取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原件)。
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证有效期 5 年。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省一级受理办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进行续期。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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