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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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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常州碳星科技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常州碳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亚超,注册资本为 万人...
常州碳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亚超,注册资本为 万人民币。通过企查查大数据分析,该公司共对外投资了 1 家企业,控制了 1 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共有商标信息 1 条,专利信息 35 条,此外还拥有资质证书 1 个,行政许可 4 个。需要注意的是,江苏天伦活性炭有限公司与常州碳星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签署的石墨烯高效吸附材料类及相关技术产品合作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常州碳星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天伦活性炭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1000000 元。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常州碳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实缴资本 万人民币,并已于 2020 年完成了股权融资。
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的 延伸,规定了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 1 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102 条、103 条的规定,在许可证下发之前,A 公司可以试生产燃气灶具,但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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