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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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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辽宁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办理流程网上注册申请进入“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点击“注册”...
网上注册申请
进入“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
点击“注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册类型,填写带“*”红星的必填注册信息,包括单位邮箱(方便找回密码),点击下一步,填写登录信息,注册完毕。
注册成功后,返回平台,“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点击“许可申报”,然后依次点击“第一步”中的“食品”、“第二步”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步”中的“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表中提示的各项制度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当前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先点击“暂存”再点击“提交”,申请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关。
提交后再打印纸质申请表,表上左上角自动生成条形码。注意食品销售仓库及外设仓库有就填上详细地址、主体业态、是否有餐饮证或流通证(已到期的选否)、经济性质、社会信用代码、就餐座位(餐饮店的填写)、职工人数、申请副本数量填1份、应体检人数和职工人数、经营类别、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必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填,从业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健康证人员的信息),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必填。
许可进度查询
企业用户暂存后的业务,没有提交的申报事项,将出现在“许可进度”---“未提交”列表中查询,继续填写,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和打印。
已提交的审批事项可以查询当前状态,以及需要补齐补正的事项和已办结的事项查询。
已提交的材料中材料有误或不再申请,可在许可进度已提交撤回(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已受理的应联系受理机关同意撤回)。
食品经营企业端地址:
账号注册
登录网站首页,点击注册按钮。
通用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选择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新用户选本地新开办企业)注:经营者名称为企业名称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填写登录信息注:登录信息即为注册之后登录系统的账号密码,请仔细填写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首页)
本地已有许可证企业注册方法(本方法为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或者已有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用户使用,之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在范围内):根据企业名称和许可证编号验证企业信息,如验证成功,后续步骤与新注册账号一致(验证成功系统会自动填写注册信息)。
选择申报业务
打开网站首页,登录系统,
选择申报事项:根据步骤,选择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步选食品,第二部选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步:点击申请)。
填写申请表
点击申请后,
注:申请表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带“*”号的部分为必填内容,不带星号的选填。
注: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暂存,系统会自己校验申请表填写内容。
注:校验通过之后,系统就会将申请表内容,保存到许可进度-未提交中。未提交中的申请,点击修改,继续进行上传材料的操作。
上传附件
在申请表的最下方,就是企业上传附件材料的目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在上图中手动录入即可。
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之后。
点击上传文件按钮。(文件的格式可以是图片,PDF,WORD等)。
系统上传进度100%后,点击确认
该项材料就已上传成功。
提交申请
在确认申请表已经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即可点击提交将该申请,提交到办理机关进行审核。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打印申请表。注:申请表为PDF格式的文件,不可修改,下载下来即可打印。打印之后需要先将纸质材料交到提交申请的受理机关,才会受理。
提交成功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中查询之前提交的申请。
注:在此处点击申请表,可以补打申请表。
在此处也可以对之前撤回的申请进行撤回操作。
注:状态未受理的企业申请,可以直接点击撤回。已经受理的材料,需要提交撤回申请,办理单位同意,才能把申请撤回。
申请撤回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已办结中,进行重新申报的操作(系统会保存之前撤回的申请材料,修改之后重新提交就可以)。
注:上传的附件,需要点击重报暂存之后,才能增加或删除。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与卫生间有效隔离。
具有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冷藏、通风、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消毒、洗涤等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存放废弃物等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合理划分区域,能有效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辽宁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现场核查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除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以下情形也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进行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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