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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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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车辆罐体维修资质标准相关法规与政策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针对车辆罐体维修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针对车辆罐体维修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统一发布的检验业务规则,开展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罐体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也对机动车维修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罐体应当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 18564)要求。
对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全面完成罐车整改;
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应按《适装介质审查专项要求》(附件 B)开展罐体适装介质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介质应在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上注明。
检验内容包括:
罐体表面漆色、铭牌、标志和标识是否完整、符合要求,涂层有无剥落、皱皮。
罐体内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异常情况等。
该办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车辆与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等相关内容。
例如,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罐体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罐体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证书应包括罐体载质量、罐体容积、罐体编号、适装介质列表和下次检验日期等内容。
同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动。
对于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一罐 ”,允许罐车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提高罐车利用效率及企业积极性。
装载危险货物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的重大维修、改造,应当委托具备罐体生产资质的企业实施,并通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维修、改造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部门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对罐车的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进行规范,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全面完成罐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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