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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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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许可证注销流程食品许可证的注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申请人进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使用新办时注册的用户名和...
食品许可证的注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进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系统”,使用新办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依次点击“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食品经营注销许可”→“添加申请”,按照提示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点击“上报”。
一般来说,个体的用户名就是个人的身份证号,公司的用户名为营业执照上号码,至于密码,如果忘记,可以联系大厅进行重置。
网 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辖区监管所签字确认。
注销食品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可提供空表下载和示例样本。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电子化。已关联电子证照,可提供空表下载和示例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若丢失,需携带报纸声明。
食品许可证注销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
10次局务会议通过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进行了规范,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办理食品许可证注销的部门通常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8033-1号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3号窗口,中心电话:0755-12315,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需乘坐公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在“龙岗世贸百货”站台下车即可。途径公交线路有:新通宝T1线、E6路、E7路、E23路、E25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原990路)、M306路、M307路、M315路、M361路、M386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线1。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07,办公电话:,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交:B603、B916、M202、M212、M264、M287、M302、M337、M339、M401、M450、M464、M504、M510、M517、M534、高峰80、高峰86、深莞1线到“龙华区办事大厅”站下;地铁:龙华线(4号线)清湖站A出口步行1公里至国鸿大厦。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农业、畜牧业),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 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41号窗口办理,办公电话:,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m295;m296;e20;e22;833燕子岭站。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一楼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6-13号窗口,办公电话:(一窗通专线),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乘坐M456、B956、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北厅7-25号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5-12315,,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K578左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农业、畜牧业),办理地点: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7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办公电话:,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公交路线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2.叶屋村:M191路、M3。
在注销食品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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