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资质纳税税率
一级建筑资质企业涉及的纳税种类较多,税率也有所不同。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不符合简易计税的适用 9%的税率。
-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 3%。
- 企业所得税:
- 税率一般为 25%,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营业税(目前还没有涉及营改增):适用 3%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 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税率。
-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 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费率。
- 印花税:
-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 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 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 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税率在 3%至 45%之间。
- 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大城市 元至 30 元;中等城市 元至 24 元;小城市 元至 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元至 12 元。
- 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辆排量不同,税额有所不同,如 升(含)以下 60 元至 360 元; 升以上至 升(含)300 元至 540 元; 升以上至 升(含)360 元至 660 元; 升以上至 升(含)660 元至 1200 元; 升以上至 升(含)1200 元至 2400 元; 升以上至 升(含)2400 元至 3600 元; 升以上 3600 元至 5400 元。
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纳税点计算方法
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纳税点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常见税种的计算方式: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 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增值税:
-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级建筑资质相关纳税政策
关于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纳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了一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政策,如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对一些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如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税务处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规定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部分材料的适用计税方法,以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预缴增值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 号)规定了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备案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2 号)规定了跨省异地工程项目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不同地区一级建筑资质纳税点差异
目前的参考信息中未明确提及不同地区一级建筑资质纳税点的具体差异。但一般来说,不同地区可能在税收优惠政策、地方附加税费的税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建筑业发展,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措施,如减免部分税费或给予财政补贴等。
一级建筑资质纳税点实例分析
以下通过一些实例来分析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纳税情况:
假设一家一级建筑资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 1 亿元,其中符合简易计税的项目收入为 2000 万元,其余 8000 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简易计税部分:应纳税额 = 2000 万元 × 3% = 60 万元。
- 一般计税部分:假设进项税额为 500 万元,销项税额 = 8000 万元 × 9% = 720 万元,应纳税额 = 720 万元 - 500 万元 = 220 万元。
则该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共计 60 万元 + 220 万元 = 280 万元。
假设该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万元 × 25% = 250 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100 万元 × 20% + 150 万元 × 50% × 20% = 45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情况中企业的纳税计算会更加复杂,还需要考虑其他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同时,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成本费用扣除等因素都会对纳税额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