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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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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货活动受到一系列严格的规定约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指出,利用自动设备...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货活动受到一系列严格的规定约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指出,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同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需遵循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也强调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的重要性,其中包括对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的分类审查等内容。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货范围和限制因具体情况而异。本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事项,适用于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本办法与餐饮服务活动无直接关系,但与食品安全有关,餐饮服务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同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条件。申请人应当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符合食品安全、场所环境、经营设备、经营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的流程较为复杂。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因未遵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例如,某个体户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属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又如,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其生产日期为2021-03-05的臻品醋(800ml/瓶)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为不合格。
补充信息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主体的业态不同,可以划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这三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跨区域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政策解读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解读提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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