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的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非常具体固定的数值规定。但总体原则是要满足相关的检验、追溯、调查等需求。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 - 2013)及《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明确食品企业需要留样,这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规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框架。例如,企业需要留存足够的样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对于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成品留样在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建议留样需要过产品保质期后一个月,这也间接影响留样数量的确定,需要保证在这个时间段内有足够的样品可供检查等用途。
另外,留样量应至少满足出厂检验的样品量,以满足复检需要,有条件时建议留样量满足型式检验所需样品量。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以坚果生产企业为例,依据管理规定和《GB19300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留够做一次出厂检验的样品,每个产品至少要留6个样品(5个样品用于微生物检验,1个样品用于理化检验) 。
二、不同食品类型的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要求
(一)坚果类食品
以坚果生产企业为例,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GB19300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每个产品至少要留6个样品,其中5个样品用于微生物检验,1个样品用于理化检验,这是为了满足一次出厂检验的需求。不同的坚果产品,如杏仁、腰果等,在生产许可证留样时都要遵循这个基本的数量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检查 。
(二)植物油脂类
对于植物油脂企业,如留样花生油小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适当数量的样品(用于出厂检验和产品留样),抽样数量不少于3L(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净含量≥25L(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抽取3个完整包装样品混合均匀后,扦取不少于3L(kg)样品盛装于清洁干燥的样品容器内。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2/3为出厂检验样品,约1/3为留样样品。当最小包装净含量小于1L(kg)时,以最小包装单元进行留样。不同种类的植物油脂,像大豆油、玉米油等在生产许可证留样时都要按照类似的规则确定数量,以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进行有效的检验和追溯 。
(三)大米类
大米企业留样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用于出厂检验和产品留样)。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10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2个或2个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出厂检验样品,约1/2为留样样品。最小包装净含量小于1kg时,以最小包装单元进行留样。无论是粳米、籼米等不同品种的大米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留样时都要遵循这样的数量要求,确保大米质量安全可查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的标准依据
(一)国家标准
《GB/T 30642 - 2014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抽样检验的一般原则与程序。虽然它主要适用于交付批的食品验收抽样检验及食品监督抽样检验,适用于质量特性均匀产品的控制,包括单位产品(分立个体产品)的不合格百分数、每百单位不合格数或平均值的控制,也包括散料平均值的控制,但它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的确定提供了一定的抽样检验方面的思路。例如在确定留样数量时,可以参考其对于抽样检验的科学性、代表性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整批产品的质量状况。不过该标准不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不包括具体食品取样程序以及二次、多次和序贯抽样方案,不考虑与抽样误差相比测量误差不可忽略的同类产品控制和散料定性特性控制 。
《GB 14881 - 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这一规范明确了食品企业需要留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从食品生产的通用卫生要求角度出发,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到产品质量的保障和追溯等问题,留样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虽然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留样数量数值,但为企业确定留样数量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例如企业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生产规模、检验需求等因素来合理确定留样数量,以满足在产品保质期内或者规定的保存期限内能够进行有效的质量检验、追溯等需求 。
(二)部门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该办法规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它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在留样数量方面,但这种分类管理的思想影响留样数量的确定。例如,对于高风险的食品类别,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由于其消费群体的特殊性和对安全性要求极高,在确定留样数量时可能会倾向于更多,以确保在任何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时都有足够的样品进行全面深入的检验和调查。同时,该办法规定的许可审查等程序也间接影响留样数量的确定,企业为了顺利通过许可审查,需要根据审查要求合理确定留样数量,以证明其产品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这个办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进行管理。它影响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的确定,因为企业在考虑留样数量时,需要参考抽样检验的相关规定。例如,抽样的方式、频率等会影响企业对留样数量的规划。如果抽样的频率较高或者抽样的方式对产品完整性要求较高,企业可能需要增加留样数量,以保证在抽样后仍然有足够的样品用于自身的检验、追溯等需求。同时,该办法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企业的留样数量确定要符合这种监管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的影响因素
(一)食品的风险程度
高风险食品
- 对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由于其消费群体的特殊性,如婴幼儿的身体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对有害物质的抵抗力较弱;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往往是为了特定的健康目的而食用,对其安全性和功效性要求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针对特定疾病患者的特殊营养需求而设计的。这些高风险食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甚至不可逆转的损害。所以在确定留样数量时,往往需要更多的留样,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有足够的样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包括安全性、营养成分、功效成分等多方面的检验,从而准确判断问题的根 影响范围。例如,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可能会比普通食品企业留样数量更多,可能会按照每批次、每个生产时间段、不同生产线等多维度进行留样,以保障产品质量的严格监控和追溯 。
低风险食品
- 像一些普通的粮食加工品,如普通大米(非有机、绿色等特殊标识的),如果生产工艺成熟、原料稳定且经过多轮检验风险较低的话,相对而言留样数量可能会比高风险食品少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重视留样,仍然需要满足基本的出厂检验、追溯等要求的留样数量。例如,普通大米企业可能按照批次留样,每个批次留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只要能够满足在保质期内进行常规的质量检验,如水分、杂质等指标的检验即可。
(二)生产规模和批次
大规模生产企业
- 大型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天的产量可能非常大,生产的批次也较多。例如一家大型的饮料生产企业,每天可能生产几十甚至上百个批次的产品。对于这样的企业,虽然每个批次都需要留样,但由于批次众多,如果按照固定的较大数量进行留样,会占用大量的仓储空间和增加成本。所以这类企业可能会根据风险评估和统计分析,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科学的留样策略。比如,对于长期质量稳定的产品批次,在保证能够进行追溯和必要检验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单个批次的留样数量;而对于新开发的产品、生产工艺有调整的产品或者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产品批次,则增加留样数量。
小规模生产企业
- 小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产量相对较少,批次也可能较少。例如一些家庭作坊式的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可能几天才生产一个批次。这类企业虽然生产规模小,但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留样。由于批次少,相对而言在留样数量上可能更容易满足要求,可能会按照较为固定的数量进行留样,例如每个批次都留取足够进行出厂检验和一定时间内可能的复检的样品量。
(三)检验需求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前进行的检验,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例如,对于一些需要检测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多项指标的食品,如乳制品,需要留取足够数量的样品用于检测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多个项目。如果检测项目较多且每个项目需要一定量的样品,那么留样数量就需要相应增加。不同的食品,其出厂检验项目不同,留样数量也会有所差异。
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检验方式,一般会涉及到更多的检验项目,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营养成分、感官特性等多方面的检验。如果企业有条件,留样量建议满足型式检验所需样品量。例如对于一些新型的食品或者对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企业可能会定期进行型式检验,这就要求留样数量要足够。以一种新研发的功能性食品为例,型式检验可能会包括对其宣称的功能成分的检测、稳定性检测等,需要较多的样品量,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的留样数量要考虑到这一需求。
五、如何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留样数量
(一)依据法规和标准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规
- 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但规定了食品生产的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要根据这些要求并结合自身产品的特点来确定留样数量。例如,按照食品的风险分类,高风险食品要更加谨慎地确定留样数量,以满足可能的严格监管和检验需求。同时,地方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补充性的规定或者细则,企业也要遵守这些地方规定。比如某些地方对当地特色食品的生产有特殊的留样要求,企业在当地生产销售这类特色食品时就要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参考相关标准
- 国家标准如《GB 14881 - 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为企业确定留样数量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企业要根据标准中关于食品生产卫生、质量保障、追溯等方面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生产工艺、产品特性等确定合适的留样数量。例如,根据产品保质期的长短来确定留样的保存期限,进而确定在这个保存期限内需要的留样数量,以满足可能的检验和追溯需求。对于有具体产品标准的食品,如《GB19300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企业要按照标准中关于检验等方面的要求确定留样数量,像坚果类产品要留够做一次出厂检验的样品数量 。
(二)结合企业自身情况
生产能力和规模
- 企业要考虑自身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如果是大规模生产企业,生产批次多、产量大,要在满足法规和检验需求的前提下,采用科学的留样策略。可以通过统计分析以往的生产数据,确定哪些产品、哪些批次的风险相对较低,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留样数量,但要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追溯和必要的检验。例如,大型饮料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质量稳定性等因素,对畅销且质量稳定的产品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留样数量。而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批次少、产量小,可以相对固定地按照法规要求的基本数量进行留样,以确保每个批次的产品质量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
产品质量历史
- 企业要回顾自身产品的质量历史。如果产品一直以来质量稳定,很少出现质量问题,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留样数量。但如果产品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是新开发的产品、生产工艺有调整的产品,就需要增加留样数量。例如,一家食品企业新推出了一款采用新配方的产品,由于对新配方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还不确定,就需要增加留样数量,以便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有足够的样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
成本和仓储空间
- 企业要考虑留样的成本和仓储空间。留样需要占用一定的仓储空间,并且样品的保存也需要一定的成本,如冷藏、防潮等保存条件的成本。如果留样数量过多,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和仓储压力。所以企业要在满足法规、检验和追溯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留样数量。例如,对于一些体积较大、保存成本较高的食品,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留样策略,如采用代表性留样(在同一批次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分进行留样)等方式,在保证质量监控的同时,降低成本和仓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