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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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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道路运输许可证取消的相关政策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相关政策在近年来有一系列调整。2019年开始实施了部分取消或调整的政策。例如,按照...
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相关政策在近年来有一系列调整。2019年开始实施了部分取消或调整的政策。例如,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相关要求,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做出调整。
具体而言,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如果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且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原持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不得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为由对这类车辆实施行政处罚。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简化货运行业的管理手续,减轻从业者负担,同时也是适应货运市场发展需求的举措。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有相关规定。2023年也有多部关于道路运输的规定出台或修订,如《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修改等。
这些规定一方面继续执行之前的部分调整政策,如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相关的管理政策延续。另一方面,在处罚等方面有新的规定,例如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取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行为的罚款,这反映出在管理上从单纯的资质限制和处罚向更注重运输安全、服务质量等综合管理方向转变。在2023年部分地区开始推广电子证照,如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自2023年10月起,对本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含清障施救牵引)经营者,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清障施救牵引)、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已制发的纸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且认可电子证照的合规性。
2024年9月,并没有全面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权威消息。虽然有部分类型的车辆和业务相关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有调整取消的情况,但整体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仍然存在并在持续发挥管理职能。
例如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营运证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部分管理放松是基于对货运市场的实际考量,这些车辆运输货物相对灵活且规模较小,适当放宽管理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而对于其他如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等仍然需要严格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以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规范。
2019年针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相关证件有明确的调整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要求,在修订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实施工作中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上述提到的证件业务办理、行政处罚依据等方面的调整,这些通知都是针对特定类型的运输业务或车辆做出的调整,并非全面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通知。后续如2022年和2023而不是取消整个制度。
目前道路运输许可证呈现部分调整、特定范围优化管理的现状。在货运方面,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相关的证件管理已放宽,但对于大规模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等仍保持严格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因其特殊性,需要运输企业具备专业的运输设备、人员和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许可证是确保其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重要手段。在客运方面,道路运输许可证也是保障旅客运输安全、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必要措施。同时,随着数字化的发展,部分地区开始推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如上海市的相关举措。这也表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在适应时代发展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保障运输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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