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现场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条件
人员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 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设施与环境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设备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红河现场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流程
适用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
-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 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 复查换证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实施部门与评审组组建
-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事项申请后,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 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及以上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当在组长的组织下,按照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负责。
申请与办理流程
-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红河现场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编写工作会议
2018年5月14-15日,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编写工作会议在广州举办。会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刘廷良副站长主持,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实验室部主任乔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与处罚
- 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监测行为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
- 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红河现场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成功案例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资质认定扩项现场评审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把监测能力扩项作为全站的重点工作,以绩效考核和年度监测方案为导向,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取土壤、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电场强度等项目为重点扩项目标,倒排时序,逐一开展方法验证和练兵实验,为一次性通过评审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通过多种方式对人员素质、实验室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质量控制及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严格的审查,并采用盲样考核、见证试验、加标试验等方式开展现场考核。经过评审考核,专家组充分肯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扩项工作,一致认为体系运行顺畅,同意通过此次扩项申请。
南召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资质认定评审组,对南召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资质认证评审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评审组查看了实验室安全卫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盲样和实际样品的现场操作规程,现场提问了检测分析人员,、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报告、前一次评审整改报告,调阅了检测分析质量和技术记录、人员和仪器设备档案,查看了检测分析原始记录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并对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
红河现场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名单
部分环境检测机构
- 天鉴检测:自2010年即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及CMA资质认可,CMA认证项目现已多达 余项,业务涵盖土壤、水、气、噪声、辐射、海洋、生态、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环境检测业务。2018年荣获“广东省优秀环境检测实验室”称号。拥有拥有一批以海洋、环境等相关专业博士、硕士领衔的专业人才技术团队,致力于成为国内外领先的海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机构。
- 河南**环境检测:于2018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成立。检测能力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煤质、油气回收和室内空气检测八大类104项参数,能够承担向委托方提供环境检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红河现场环境检测资质认定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常见问题
- 检测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检测员工数目少,工艺水准低,检测员工素养不高,大部分检测人员只能完成单一的检测,综合性的检测和设备、工艺就难以应对,缺乏综合性管理能力的员工,再加上检测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培养成本高。
- 检测行业内卷严重,造成设备闲置:有的企业为了大力发展扩项,购买大量设备,但实际过程使用较少,出现浪费的情况。
- 执法力度较弱,犯错成本低:在环境检测工作中,相关的执行效果不理想,不利于环境检测工作的开展。在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检测中,如果发现相关环境污染问题,一般会进行罚款处理,不会对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从而导致对法律失去了敬畏之心,导致执行效果不理想,不能更好的对环境进行保护。
解决办法
- 完善执法机构,加强检测人员能力:完善相关执法机构,对检测人员和审查人员做好素质提升,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快速提升工作能力。相关执法机构加强对企业和检测人员的监督工作。
- 夯实检测技术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相关负责单位应该积极夯实环境检测技术工作的核心地位,目的在于确保污染治理效果得以满足预期标准。实施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当前硬件设备落后的问题进行积极改进。如对于老化问题严重或者损坏问题严重的技术设备应该及时处理掉,并且积极引进先进的环境检测技术设备。
- 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有效合理的管理措施:环境检测机构要对其工作员工开展培养和教学,提升理论和工艺水准,保证其全面素养的提升。快速培养起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员,提升团队硬实力,进准把控项目。
- 加强检测机构的交流合作:跳出舒适圈,去学习其他企业的优点,加强交流合作、技术沟通、耗材采购、业务互补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能力,在检验检测行业中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