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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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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普通口罩卫生许可证相关规定普通口罩的卫生许可证相关规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职业...
普通口罩的卫生许可证相关规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普通口罩,尤其是非医用口罩,根据国务院于2019年9月颁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因此,企业生产非医用口罩不再需要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但企业生产日常防护型口罩应当严格遵守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对于生产环境卫生指标的要求,例如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³。中国口罩行业的主要标准有5种,包括《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 19083-2010)、《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 32610-2016)、《医用外科口罩》 (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YY/T 0969-2013)、《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19)。
销售普通口罩,尤其是非医用口罩,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销售医用口罩产品,除了提供公司和品牌基本资质外,还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监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经销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于生产企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于普通口罩的质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进行了再部署、再加强,要求各地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强化生产源头控制,注重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相关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普通口罩分为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医用口罩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企业转产非医用颗粒物防护口罩生产的,需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就经营范围的改变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增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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