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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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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公司资质的法律效力借用公司资质通常是无效的。在建设工程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借用公司资质通常是无效的。在建设工程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借用资质的情形包括多种情况: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
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如最高院的相关判例: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又如余某、孟某系借用宝某公司的资质与七冶某公司某商贸城二期场平项目部签订《分包协议书》,虽然协议因借用资质而无效,但结合相关证据,认定余某、孟某系实际施工人。
对于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实际施工人是否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如果实际施工人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均由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并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不是由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而是由名义承包人直接支付,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实际施工人是否为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或租借人。通常情况下,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会拥有一定数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除部分自有外,大多是临时租赁、借用的。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
以日本为例,日本对承包商采用许可制度。任何在日本准备从事建筑活动的组织都必须取得许可执照,除非从事价值低于 1500 万日元或建筑面积少于 150 平方米的房屋建造工程以及少于 500 万日元的其他工作。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是建设大臣和地方建设主管,日本将建筑业分为 28 个小类,企业每进入一个行业分类,都需获得该行业分类的许可证。企业可以一次获得几个行业分类的许可证,也没有行业分类许可证数量的限制。
借用资质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
借用公司资质会带来诸多风险和严重后果:
对于借用他人资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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