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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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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东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清远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点有所区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
清远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点有所区分。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工作时间:上午 8:30 - 12:00;下午 14:30 - 18:00(冬令时下午为 14:30 至 17:3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 7 号市政府办公大楼 4 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763 - 3378155
交通指引:116 路、110 路、111 路、123 路起点终点来回经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行政服务中心站”
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除上述企业外,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包括实地核查和听证(非必须特殊程序,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
制证、发放证件。
办结
办理清远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营业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套,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 份/套,复印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套,纸质版。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和身份证。除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不需提交外、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有高级管理员资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1 份/套,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设施空间布局流程图),原件 1 份/套,纸质版。标注面积参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件 1 份/套,纸质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时提交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原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检验室情况说明;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配送门店一览表;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原料清单,原件 1 份/套,纸质版。办理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中央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原料清单。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复印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原件 1 份/套,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清远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办理条件: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属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对特定类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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