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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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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相关...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经营许可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个人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相关部门审批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在终止经营活动后的 15 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是群众举报,发现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和进口经营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复查。逾期仍未改正,或逾期改正不到位,仍没达到许可时的法定许可条件的,给予立案,启动行政许可撤销程序,指派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 15 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 15 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活动的相关管理进行了规定。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新闻出版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地点和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需要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例如,北京市西城区的办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8 号楼 D 座综合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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