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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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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宁夏招标代理资质的申请条件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条款。目前,...
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条款。目前,在宁夏行政区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基本信息后,可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发布招标公告前,需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附表 1),持该表办理招标、开标手续。开展业务时,项目组人员需与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签发。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等属于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工程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本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机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办理备案等事宜。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宁夏招标代理资质有效期的统一规定。但对于一些特定领域或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相应的期限限制。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建)发〔2017〕9 号)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布实施,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印发修订版,修订版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与招标代理资质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媒介上登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免费下载,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以招标人名义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在宁夏,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如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等。企业若要在宁夏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需符合相关条件,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等。
补充信息
宁夏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2018 年 12 月 17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管理办法,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 2009 年 2 月 24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旧办法。
2019 年 12 月 4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
宁夏招标代理管理的监督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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