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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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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办建筑资质的流程一、基本要求办理厦门建筑资质,审批单位为厦门市建设局,审批对象为建筑业施工企业。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包括...
办理厦门建筑资质,审批单位为厦门市建设局,审批对象为建筑业施工企业。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省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入网信息锁或数字证书,完成网上录入、打印申请表,方可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
审批依据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 275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 113 号令)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 121 号令)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73 号)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 159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 268 号)
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
在厦门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及在线提交。
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如有需要)。
最终审批与公示发证。
首次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综合资料(第一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人员资料(第二册)
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相关人员受理日前 3 个月中的 1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增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综合资料(第一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相关人员受理日前 6 个月中的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综合资料(第一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相关人员受理日前 6 个月中的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业绩资料(第三册)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综合资料(第一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相关人员受理日前 6 个月中的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参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 号)办理
可简化审批手续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国有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国有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向厦门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
专家评审(如有需要)。
作出审批决定。
公示审批结果。
办理前要仔细了解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工程范围和限制人数,根据自身实力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注意申请材料的格式和要求,按照规定的顺序和份数准备。
关注审批进度,及时补充或修改材料。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与厦门市建设局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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