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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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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挂靠的概念生产许可证挂靠是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等方式,借用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活...
生产许可证挂靠是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支付一定费用等方式,借用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活动。这种行为在食品生产等多个领域均存在。例如在食品生产中,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借用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的名义进行食品生产活动就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挂靠。
生产许可证挂靠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可能无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挂靠的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无效工程施工合同给建设方即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
对挂靠企业的劳动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四条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
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经济损失风险。在挂靠经营中,挂靠企业可能面临因被挂靠企业的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
刑事责任风险。在一些特定领域,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领域,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审判实务中,有许多关于挂靠经营的案例。例如,委托其代理该公司与某酒店签订装修合同。7月28日该装饰公司又与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挂靠经营案例。再如,2015年7月,张民生(受张雄明委托)代表协胜公司(承包人)与恒兴公司(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胜公司承揽恒兴公司案涉工程。2015年11月,张民生(受张雄明委托)与协胜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相关事项,后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加强对挂靠单位的审查:审查挂靠单位的基本经营资料,包括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拟用于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名单及上岗资格证、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等。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食品生产领域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到生产许可证挂靠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这种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要求: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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