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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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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张家港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条件代理记账许可证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必备证照。在张家港,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为依...
代理记账许可证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必备证照。在张家港,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在张家港,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企业向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市公安窗口:办理企业公章刻制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刻章店:刻制印章。
市财政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市、区镇国税局(分局):办理实名制办税的影像采集、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同城通办)。
各区镇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劳动录用手续同时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张家港,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组织协议或规章一份。
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会计资格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务必获得各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达标单。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责任人在此职业从业的书面形式的承诺一份。
办公室地点及办公室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标准和会计管理方案各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机构的相关资料的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在张家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张家港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张家港市财政局),旨在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对代理记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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