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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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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基本设施生产...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
加工设备
注册资本
品种审定
生产环境
人员要求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办理流程做出了规定: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其原有种子生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有效期、监管要求等。例如,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了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也是与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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